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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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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2020-02-11

語言學研究所【 博士班】專業必修科目一覽表

 

科目名稱


 

規定
學分

第一學年(上)

第一學年(上)

第二學年(下)

第二學年(下)

備註
(先修科目或學群等之說明)

     

 

 

 

 

 

合計

 

0

 

 

 

 

 

本所最低畢業學分: 30學分(可修外校或外所課程 8 學分)
修課特殊規定:
1.課程選修以本博士班開設之課程為主,選修外所課程應向學業指導老師與所長提出選課理由,並得由老師建議後調整之,且不得超過8學分。
2.未具語言學碩士學位逕核准報考者,錄取後其應補修之基礎學科與學分得由本所訂定為其必修課程,其學分不計入畢業學分數。
3.第二外語:研究生申請論文考試之前必須修畢英語以外至少8學分(同一語言)之第二外語,所選修之第二外語應為初級、中級、或高級等進階課程;外語會話等課程之學分不計。
(1)學生可於每學期申請第二外語能力測驗。審查標準為60分,以測驗方式通過。
(2)若有特殊語言背景之學生,得由所務會議審查決定。
4. 未盡事宜,以「語言所博士班修讀辦法」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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