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招生對象】本校學士班二、三、四年級及碩士班一、二年級學生
【申請方式】
1.繳交文件:(1)申請表 (請至本頁面下方下載)(2)入學以來所有成績單正本乙份。
2.繳交方式(三者擇一):
(1)將申請文件掃描後寄至nccu555@nccu.edu.tw,信件標題請註明「113學年學分學程申請」。
(2)將申請文件紙本郵寄至本所,信封封面請註明「113學年學分學程申請」。
(3)將申請文件紙本送至本所辦公室(季陶樓後棟1樓340317)。
3.經學程委員會審查後擇優錄取
【申請時間】即日起至113年6月28日星期五下午5點止
●申請時請詳閱本學程施行細則
「國立政治大學語言、認知與大腦學分學程」施行細則
100年9月22日所務會議通過
100年9月29日院務會議通過
100年11月7日課程委員會通過
100年12月12日教務會議通過
101年4月25日學分學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修訂
第一條 | 國立政治大學外國語文學院為因應跨領域的學術整合需求,提供學生跨領域的知識,增進學生跨學科整合之能力,突顯本校人文科學之特色,特設立「語言、認知與大腦學分學程」(以下簡稱「本學程」),訂定實施辦法。 |
第二條 | 本學程由外國語文學院語言學研究所、英國語文學系、理學院心理學系、資訊科學系、神經科學研究所、應用物理研究所,及心智、大腦與學習研究中心所組成。 |
第三條 | 本學程設置學程委員會,並置學程委員五人,由前述系所及研究中心教師組成,召集人為語言所主管,負責課程規劃、學生修習審核及師資聘任等事宜。 |
第四條 | 本學程供全校學士班二、三、四年級及碩士班一、二年級學生修讀,每年學程修課人數以不超過二十五人為原則。 |
第五條 | 本學程課程規劃為「必修課」、「群修課」與「選修課」。學生要修讀「必修課」兩門;「群修課」分「群A」和「群B」,學生在群A和群B課程中至少要各選一門;「選修課」學生可自由修讀。本學程學生至少需修畢二十個學分。 |
第六條 | 學生修習本學分學程,其中至少應有三分之一學分數不屬於學生原學系、所專業必修科目。 |
第七條 | 擬修習本學程之學生,應於每學期規定時程內,繳交修習申請表及相關資料,送交學程委員會審議通過始得正式修習。 |
第八條 | 學生修習本學分學程課程,隨班附讀不另外繳交學分費。 |
第九條 | 修滿學分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,得向學分學程設置單位申請核發學程結業證明書;經審核無誤並簽請教務長、校長同意後,由本校發給學程結業證明書。未經核准修讀者,不得發給學程結業證明書。 |
第十條 | 本學程語言學研究所開設課程,學生修習及格,且未列入學士班畢業學分,可抵免語言學研究所的修讀學分,以鼓勵學生進入語言學研究所修讀進階課程。 |
第十一條 | 本施行細則如有未規定事宜,悉依本校學則、學分學程設置辦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。 |
第十二條 | 本施行細則經教務會議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 |